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包括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三、办理材料
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需报送的的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6. 属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7. 出口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含30日)之前的,还需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8. 经保税区仓储企业出口货物申报退税时,还需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9. 属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需报送: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10.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还需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11.外贸企业采用单票对应法申报退税时,如进货有结余,还需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12. 进口货物复出口时,还需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其中属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13. 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还需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收汇凭证。
14.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其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还需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收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上述纸质凭证和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手续应在20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联系电话
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