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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来源:互联网 编辑:理臣教育 2015-09-06 1191
        9月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5]99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到,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具体内容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经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另外,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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