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参考业务规程的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申请抵扣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货运专票参照专票管理)
二、申请条件
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
三、办理材料(根据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合并填写)
1、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参考业务规程)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联系电话(同城通办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具体部门,可参考原办税指南)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