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与该项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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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
来源:理臣资讯
编辑:理臣教育
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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