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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售自己用过的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理臣教育 2015-12-26 1206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于营改增后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一解释。



问题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开专票?

    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再对外销售,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或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如果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否要交增值税?

    鉴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本质是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明确保理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服务关系并未解除,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以下三点: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处理方式,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

2、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抵扣问题。明确电信企业使用的蜂窝数字移动通信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通信设备——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

3、蜂窝数字移动通信铁塔经营业务,应根据业务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缴纳增值税。

查看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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