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申请条件
业务发生时
三、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企业退税申请报告(列明企业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