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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行业》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编辑:财政部会计司 2015-12-02 108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 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pdf(请登入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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